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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barry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今年110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賦制,每報稅戶,未上市獲利及海外所得超過670萬要課20%的所得稅,今天我和A女,每年無其他收入,各單純買賣未上市賺了500萬,均不用繳稅,但是如果我們結婚了,只能合併申報是賺1000萬,扣除670萬元免稅額要繳66萬所得稅,合理嗎?這是不懲罰婚姻嗎?稅制明顯不公,建議應修法最低稅賦制一戶為報稅改成個人才符合公平原則。
1.懲罰婚姻,結婚沒有少繳稅就算了,還要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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