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學校導護不應由教師擔任執勤工作、亦不得強制要求教師值勤

提議者 teacherhumanright

已附議13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2-07-15
檢核
2022-07-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導護工作並非教育相關事務內容,亦無法規明定值勤導護是老師的工作職責,甚至在交通法規中也沒有賦予老師交通執法權。

又目前國中小常以強制性排班的方式要求教師輪值導護,僅能以補休方式彌補上班時間以外的出勤,並無額外加班費。
2021年高雄市一名國中教師在值勤導護時遭闖紅燈的汽車撞成重傷,警方依法對該駕駛開罰1800元。教師保護學生的安全,但是教師安全卻無人守護

請教育部明定教師不得擔任導護工作,另以其他合適人員值勤。
如學校校務運作在不得已情況需要委託教師輪值導護,應有法源保障交通執法權利、加班費補貼,給予教師全面十足的保障。

利益與影響

1.教師工作時間為上午8:00-下午4:00,導護出勤時間一般為7:00-7:30、4:00-4:30
教師應該在校園內照料提前到校及較晚放學回家的孩子,如擔任導護,等於將學生獨自留在教室內,難以照顧到班級教室孩子的狀況
2.即便是放學時間,教師可能也有其他後續課務上事宜要處理,強制導護,等於強迫影響教學工作執行

3.教師並無執法權,許多交通騎士用路人常常反過來質疑教師指揮交通的權限,甚至不聽從指揮,造成更多的值勤困難及危險,高雄教師受傷並非單一案例

 

相關連結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