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eacherhuman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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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工作並非教育相關事務內容,亦無法規明定值勤導護是老師的工作職責,甚至在交通法規中也沒有賦予老師交通執法權。
又目前國中小常以強制性排班的方式要求教師輪值導護,僅能以補休方式彌補上班時間以外的出勤,並無額外加班費。
2021年高雄市一名國中教師在值勤導護時遭闖紅燈的汽車撞成重傷,警方依法對該駕駛開罰1800元。教師保護學生的安全,但是教師安全卻無人守護
請教育部明定教師不得擔任導護工作,另以其他合適人員值勤。
如學校校務運作在不得已情況需要委託教師輪值導護,應有法源保障交通執法權利、加班費補貼,給予教師全面十足的保障。
1.教師工作時間為上午8:00-下午4:00,導護出勤時間一般為7:00-7:30、4:00-4:30
教師應該在校園內照料提前到校及較晚放學回家的孩子,如擔任導護,等於將學生獨自留在教室內,難以照顧到班級教室孩子的狀況
2.即便是放學時間,教師可能也有其他後續課務上事宜要處理,強制導護,等於強迫影響教學工作執行
3.教師並無執法權,許多交通騎士用路人常常反過來質疑教師指揮交通的權限,甚至不聽從指揮,造成更多的值勤困難及危險,高雄教師受傷並非單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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