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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眾透過錄影方式檢舉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

提議者 KAI30

已附議10 (尚餘3日)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6-01-31
檢核
2026-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身心障礙停車格原本應屬於不方便者使用,政府亦應於發證審查時嚴格審閱。

但至今身心障礙停車格仍供不應求,且多為正常人在使用。

在此建議開放民眾透過錄影方式檢舉有身心障礙停車證,但駕駛非身障者本人或無乘載身心障礙停車者。

身心障礙停車證本就應利於行動不便者使用,開放此檢舉,主因為行動不便者可輕易透過其行為觀察得出。

減少身障停車格被占用的可能。

利益與影響

減少身心障礙停車格被濫用的可能。

執行時間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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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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