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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舉證責任,檢舉不氾濫

提議者 王翔正

已附議2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3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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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9-24
檢核
2017-09-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1-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為便民服務,政務官有民眾滿意度與選票的考量,以民眾利益出發點,強調直接快速的為民眾解決問題,因而創設許多陳情管道,舉凡電話錄案、1999、首長信箱(包括:總統、署長、縣長、局長)…等,甚至各項業務也擁有自身的檢舉管道(例如:交通業務),檢舉窗口太多導致需要更多的人來作業,並利用許多人層層交辦並管制案件,然而實際查處的人員永遠都只有少數幾個。

民眾永遠都有一個迷失,認為我只要向越上層機關案件就會被重視而快速解決,但實務上卻不必然,上層機關只做管制作業,收案後就利用系統或公文交辦給下屬機關查處,簡而言之,儘管你是陳情到總統府、監察院…等機關信箱,到最後也是最基層的公務人員在協助處理,而且網路上以相同事由利用不同檢舉管道重複投訴層出不窮,到頭來還是回到同一個承辦人員辦理,從收案管制、層層交辦、基層查處回復到結案解除列管,如此的疊床架屋只有無盡的浪費機關人力與物力。

以檢舉交通違規為例,檢舉人僅需要拍幾張照片,卻毋庸後續舉證責任,有些照片甚至無拍照時間與地點,常導致警方為了開單疲於奔命,光為了處理民眾陳情投訴案件就耗費不少心力,更遑論每日還有民眾臨櫃報案與110報案等案件要處理。此外,在3C產品爆炸的世代,幾乎是人手一機,民眾一旦遇到警方取締,就利用電子載具拍照、錄影存證,讓員警不堪其擾,冀望以上種種能夠透過立法或是研議來改善。

利益與影響

1、列舉民眾能夠檢舉的項目。

2、整合檢舉管道避免重複檢舉。

3、增加民眾的舉證責任,避免提高基層人員的負擔。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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