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秋山武
賴清德總統於2025年3月13日公開聲明,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境外敵對勢力,主要基於其「在台灣社會中刻意製造不和,誘發內部分裂,使我們忽視外部真正威脅的企圖」。
中國長期以來堅稱台灣是其「不可分割」的領土,並於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明訂若「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可視為動武前提。然而,該法條模糊不清,缺乏明確法律界限,給予當權者以自主解讀、對台動武的法律依據。
多年來,中國在沒有外部武力威脅的情況下,投入數千億美元建設國防軍事力量,同時以「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等多元混合手段對台灣進行滲透與威脅。近期,中國利用其發展的「混合戰」策略,以「超限戰」方式將戰場延伸至台灣民眾日常生活,企圖壓制任何不符合其「台灣為中國一部分」敘事的言論,無論主張「台灣國」或「中華民國」,皆被視為威脅並成為打擊目標。
此外,中國長期以來透過「兩岸通婚」與「依親」等法律漏洞,試圖輸入大量中國人口,類比其在西藏、維吾爾地區所實行的「人口稀釋」政策,試圖改變台灣的人口結構。台灣政府基於人道與親情考量,對中國籍配偶提供通婚便利,例如針對「婚前在中國之子女」收養、年邁雙親依親來台等措施,展現善意與寬容。
然而,對於中國籍配偶的相關政策,因長期缺乏審慎調整,導致諸多問題。例如,目前經由婚姻而來台的中、港、澳配偶總數約38.4萬人,其中15萬7000餘人已取得身分證,另有11萬餘人居留中。相比之下,非中港澳之外籍配偶需放棄原國籍、通過入籍考試,並需先申請歸化後再申請定居,最快需8年方能取得身分,且其雙親與依親者無法使用台灣健保與定居。
對比之下,中港澳配偶待遇顯得優渥,例如無需放棄原國籍、無需入籍考試,並且依親與居留合計僅需6年即可取得身分,其雙親亦可申請定居,並可使用健保。此種政策差異引發社會對公平性與國安隱患的擔憂,亟待檢討與修正。
本提案認為,作為全世界唯一對台灣有實質侵略意圖的境外敵對勢力國家,在法令上優待其人民實屬不智,更無必要。且就公平原則而言,與其他國家配偶相較,中港澳籍配偶享有過多優待。在此,本提案呼籲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且達成以下諸點原則:
1. 中港澳籍配偶,取得依親、居留之條件與資格,及每年在台居留之天數,應比照其他外國籍配偶。
2. 中國籍配偶之雙親、婚前子女,不能取得台灣身分,僅能申請一般居留與特別居留;一般居留比照外籍配偶之居留條件,特別居留則由主管機關核定,可依特案延長申請在台居留時間。
3. 法令不能限制人民結婚、通婚之自由;但,同一名台灣公民,依法僅與中港澳籍人民結婚,僅能有一次的申請依親、居留之資格。離婚後之再嫁娶,不能取得依親、居留之權利。
4. 除因台灣公民之犯罪行為、家庭暴力等由法院判決離婚之因素,其餘離婚配偶之依親、居留之條件應重新計算;其配偶之家人則應即刻喪失依親、居留之資格。
5. 在正式取得依親與居留後,其參與政治活動之權利與台灣人民相同,但不得從事「主張武力威脅台灣」,或「不利台灣民主制度存續」之相關主張與活動;作為境外敵對勢力,中國籍配偶入籍、取得身分後,能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基本政治權利,但應特別排除被選舉權。
6. 禁止尚未歸化的中港澳籍配偶之雙親依親來台,避免人口快速增長及福利濫用。
7. 加強對中港澳籍配偶的背景調查,包括其政治背景、是否涉及中國政府指導的統戰行為;授予查察官員有閱讀、取得受審查者數位平台之帳號、密碼權限,受審查日往前推算10年間,不得出現「武力威脅台灣」,或其他相關不利台灣以及台灣之民主制度存續之言論,一旦有相關言論則依法禁止其依親、居留之申請,且不得再次申請。
8. 設置中港澳籍依親、居留之人口上限,避免對既有社會之穩定造成衝擊。並且應立法加強查察假結婚,一旦發現婚姻事實有異常,則因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公訴。
9. 設置例外條款,如高專人才與投資移民條款之適用,若中港澳籍配偶屬高專人才,或其投資20萬美元以上成立公司,公司持續運作至少3年,至少聘用2名以上台籍全職員工,且營業項目不得違反國家安全、商業機密、營業秘密等。此外,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有貢獻,並因此受中國政府政治迫害之中港澳公民,在婚姻之依親與拘留,適用特別條例。
利益
增強國家安全
透過加強背景調查與限制政治活動,能有效防範滲透與統戰行為,減少對台灣安全的潛在威脅。
將中港澳籍配偶及其家屬的依親、居留條件比照其他國籍,有助於降低人口滲透對國家安全的隱患。
促進公平性
修訂後的條款能使中港澳籍配偶與其他國籍配偶在法律待遇上趨於一致,減少社會對不公平政策的批評與反感。
限制離婚後再申請依親的資格,有助於防範利用結婚作為取得居留與身分的工具性行為。
降低社會與經濟壓力
禁止中港澳籍配偶的雙親依親來台並使用健保,可減輕社會福利系統的負擔,避免資源分配失衡。
設置依親、居留人口上限,可穩定台灣人口結構,減少對本地就業與公共服務的衝擊。
強化法律執行力
明確規範並授權查察機關,能提升對假結婚、統戰活動等違法行為的遏制效果,確保法律的公平與有效執行。
正面衝擊
提高國家治理能力
政策的落實能提升政府應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能力,增強台灣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的韌性。
促進台灣社會凝聚力
改善社會公平感,減少因政策不平等導致的內部分歧與不滿情緒,鞏固國內團結。
提升國際觀感
展現台灣在維護自身安全、民主制度與人權保障上的決心,有助於提升國際形象與支持。並且與友盟在相關事務上保持偕同。
負面衝擊
人道爭議與批評
限制中港澳籍配偶的雙親依親,可能引發人道與家庭團聚權利受損的批評,特別是在國際人權觀點下。
實務操作挑戰
大規模的背景調查與數位資料審查可能需要大量資源與人力,執行成本高昂,且可能出現濫權或侵犯隱私的風險。
設置人口上限與查察假結婚可能導致行政程序繁瑣,增加官僚成本。
中港澳反應與報復
中國可能對此政策採取反制措施,例如限制台灣人在中港澳的居住或經濟活動,或加大對台統戰與滲透力度。
影響民間關係
若相關措施被視為針對特定族群,可能引發中港澳籍配偶與其家庭的反彈,影響兩岸民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