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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

提議者 曼陀羅

已附議5105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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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0-05
檢核
2021-10-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1-11-30
回應階段
2021-12-15
回應階段
2022-01-28
回應階段
2023-03-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案,跨性別女性將能在無手術下進行身分證上性別更換及得以進出、使用各項女性設施如:女廁所、宿舍、更衣室、公共澡堂、溫泉、spa等設施。

跨性別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要件案 原告小E獲勝訴

而這會產生許多爭議及管理問題,請容我逐一解釋。

 

1.女性、兒童安危

  • 將來不肖人士可能會利用換證等手段進出女性專用區域進行犯罪情事(如安裝偷拍道具如針孔、偷拍、性騷擾、性侵害等)。
  • 有心人士能夠過換證來尾隨跟蹤女性進女性區域,在跟騷法能申請保護令前的女性處境更加脆弱及遭遇更多人身安全威脅。
  • 女性對於疑似跟蹤騷擾者的質疑(例如尾隨進女廁)將可被「歧視跨性別」等說詞蓋過,造成跟騷法實行及女性報案上的困難,嚴重者甚至足以架空跟騷法中尾隨跟蹤的部分。
  • 如允許跨性別女性受刑人進入女監,恐會發生類似外國監獄性侵導致懷孕事件。

2.國內運動競技分組

  • 「至少有12個縱貫性研究都發現,接受性別重置療法一年後血液睪固酮濃度降低至1nmol/L以下,他們的肌肉量減少不到5%(奧運標準的十分之一,或是世界田徑總會的五分之一),而跨性別男性(女轉男),在補充睪固酮一年後,即使他們的肌肉量和肌力都增加,但是仍然遠遠不如跨性別女性。」
  • 「 2020年的研究更發現即便跨性別女性的睪固酮濃度保持在奧運標準的1/10以下長達一年,他們的肌力沒有下降。」
  • 「現有的研究時長無論從四個月到三年不等,都可以看出跨性別女性的肌肉量和肌力優勢沒有因為抑制睪固酮而消失,即便肌肉量有下降,但是跨性別女性的初始優勢太大,總體而言下降幅度可說是微乎其微。」
  • 故賀爾蒙濃度用來分類是否公平尚有爭議,也能從中看到把跨女直接分入女性組更是對女性不利。
  • ※以上內容從公平?科學?反思跨性別運動員參賽爭議引用

3.未成年性教育與賀爾蒙治療/手術

  • 青春期是對於身體的不安好發的時期,而如果學校教育過於強調對身體不安的人是「靈魂裝在錯誤的身體。」恐引起孩童焦慮且對心理狀態有不良影響。
  • 而若對正在發育期的青少年施行肯定式(affirmative approach),鼓勵她們盡早實行變性療程,若事後後悔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身體及精神傷害。
  • 性別不安的成因複雜且不一定會持續到成年,性別重置療程也未必能解決性別不安。
  • ※肯定式(affirmative approach):主張肯定跨性別兒童(對自身性別感到焦慮的人)的感受,盡早讓他們變性,以免他們傷害自己,甚至自殺。

提議

目前在此事的決定上既非釋憲亦非立法,直接在行政法院變更這個將影響社會結構跟行政系統的重大議題,故希望從長計議,而提議人想提出以下十二點:

  1. 將男女區隔的區域定義為生理性別並要求負責管理單一性別空間的管理者(如泳池、體育館或百貨更衣室,溫泉、spa業者等)設置進入空間的條件如:「生理要件:原生性別或完成性器割除(性別重置手術)」等,而民眾若發現有未進行手術之跨性別人士得要求管理員請之離開,十二歲以下兒童、需照護之行動不便人士及其照護者不在此限。
  2. 除犯罪刑責外單一空間管理者可向犯罪者以妨害商譽等理由以民法一併求償
  3. 在身分證註記上留下可辨別之記號或文字,如在性別欄上書寫跨性別女性等
  4. 跨性別等身分證欄位更改需紀錄於戶口名簿上
  5. 身分證欄位不得空白、不得自行自創名詞填寫
  6. 女性(生理女)應該有權知道婦產科醫師、內衣店櫃員或需執行搜身的警察人員等要人的生理性別,並且有權因此拒絕觸碰或換人(換成生理女性)執行勤務
  7. 16歲以下兒童不得接受賀爾蒙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
  8. 性別友善廁所的數量所需入法,要求政府機構、雇主、公共設施等至少需依照人數比例提供最低限度的性別友善廁所(包括隔間數目)
  9. 國內運動分組在更多相關研究出爐前維持現狀(依照生理性別分組)
  10. 國內各選舉或勞工權益之婦女保障名額限定為原生性別,如要保障跨性別則增加跨性別保障名額
  11. 在女賓區服務或只服務生理女性之場所(包括但不限於按摩、芳療及除毛等)人員有權拒絕服務非原生性別之客戶
  12. 此類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全民同意(公民投票)而非草率通過

 

 

利益與影響

利益

對女性:

  1. 安全的環境
  2. 確保國內運動競技分組公平

對跨性別人士

  1. 安全的環境
  2. 合理的規範
  3. 有助於社會對跨性別的包容與信任

影響

  1. 增加性別友善廁所的預算
  2. 部分出入場所限制增加
  3. 身分證規範增加、換證次數可能增加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內政部 

協辦單位 教育部  法務部  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  環境部  中央選舉委員會 

121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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