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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成檢察官在製作書狀時一律不詳列個資嗎?

提議者 水陸總首席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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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3-05
檢核不通過
2019-03-06
你贊成檢察官在製作書狀時一律不詳列個資嗎?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法務部士林地檢署去年在本人之不起訴書上詳列包括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號之詳細個資,還振振有詞說為了識別,一切依法行政,但,原告皆隱藏,為何他們不要識別身分呢?只因為她們是官嗎?

本人從來就沒有同意士檢在書狀上列出本人個資,此舉對本人沒有任何助益也非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檢方逕自處理,對民眾權益侵害甚深

書記官還語氣強硬,表示是本人自己未提出申請,但,小巿民鮮少接觸地檢署,怎麼知道可以申請?且被告個資保密為一般常理,試問,有何人希望原告知悉被告包括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號之詳細個資?何人能保證原告都不會使用?公務機關之想法,果然和普羅大眾相差天堂和地獄。

希望未來全國檢察官在製作所有書狀時,以保密為原則,公開為例外,除非有當事人書面允許,否則不應詳列在不起書等書狀上,以實現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之自由。

利益與影響

保障全體人民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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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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