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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對詐騙車手以詐騙金額判刑
最重希望可以判15年
最輕至少要10年
還有讓被害者騙光積蓄的判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
還有詐騙車手出獄之後希望要境管 不得出境
最重者至少境管20年
最輕者境管15年
你境管不實施的話 他出獄之後還是會想辦法出國去詐騙的
有助於減少國內犯罪率 同時又可以達到嚇阻效果
希望政府可以參加看看 加害者都敢騙別人的錢 為什麼要給他人權
難道被騙的被害者都沒人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