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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駕傷人或殺人者, 應比照放火傷人或殺人的刑罰處罰之, 而非過失傷人或殺人.

提議者 Allen Yang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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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15
檢核不通過
2017-11-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者與放火者,都是在事先已經知道其行為可能造成不可預期的危險而傷其他人, 而仍然明知而為之.

因此其行為而產生的傷害不是一種過失傷害, 而是一種故意的傷害. 都不能以過失的輕罪來處罰.

一台高速行駛的車輛對人的傷害, 有時候遠大於一利刃對人的傷害.酒駕殺人者,不可輕縱.
因為建議對酒駕傷人或殺人者, 應比照放火傷人或殺人的刑罰處罰之.

利益與影響

以更嚴謹的法律來嚇阻酒駕傷人的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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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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