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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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希望綠能結合產業打造綠能產業 優點不用被財團把持,讓全民都能參予。 以節能為出發點 優點節省地球資源,確保地球環境的永續發展。 綠建築 可以使城市更快降溫使城市舒適。
2. 降低綠能成本提升技術,以普及化降抵使用費用,研發储存電力設備,促進零能屋的發展,以及綠建築發展。
何謂提出綠建築
綠色建築在設計上試圖從人造建築與自然環境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綠建築的形成要素包括設計、材料和技術三個方面。 首先,設計是關鍵。優化建築布局和結構,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和通風,減少能源消耗。有效的設計還可以創造具有人性化的室內空間,提高居住舒適度。 其次,選用環保材料至關重要。這些材料應當具有低碳足跡、可再生、可循環利用等特點,如竹木、再生玻璃、再生鋼材等。選用這些材料有助於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同時降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最後,高效能技術的應用是實現綠建築的關鍵。包括太陽能系統、雨水收集系統、地源熱泵等技術,能夠最大程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自然資源,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實現能源效益最大化。 這些形成要素共同作用,確保了綠建築在節能減排、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同時提升了居住者的生活品質和社會的整體可持續發展水平。
海砂屋狀況,海砂中含有氯離子,對於海砂的取得可能會對海岸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導致沙灘退化和生態失衡。
針對問題提出對策
「 都市更新 」是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讓經歷天災、設施過於老舊導致功能衰退的建築物,透過「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措施,回復、強化建築物的部分功能。
綠建築的建立與都更有著密切的關係,這兩者之間的聯繫通常是環境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 以下是它們之間的關聯性: 1.環保意識提升: 現代社會對永續發展和環保意識的提高,推動了對綠色建築的需求。在都更計畫中,重新開發或更新建築物時,人們更傾向於尋求符合環保標準的建築。 2.節能與減排: 綠建築通常具有節能和減排的特點,例如使用太陽能系統、高效能隔熱材料和自然通風系統等。在都更計畫中,更新舊建築成為符合現代節能標準的綠色建築,有助於減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3.城市再生: 都更是城市再生的一種方式,通常旨在提升城市的整體品質和環境。透過將舊建築更新為綠色建築,可以改善城市的景觀,提高居住品質,促進經濟發展。 4.政策支持: 許多政府機構和城市管理者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鼓勵或要求在都更計畫中採用綠色建築技術。這些政策可以包括提供財政補助、稅收優惠或環境評估要求等。 總的來說,綠建築和都更都是為了提高建築物的永續性和環保性,以應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城市熱導效應。透過將這兩者結合起來,可以實現更加綠色、健康和宜居的城市發展目標。
產生效益
綠建築帶來多方面的效益。首先,它們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 其次,綠建築提供更優質的室內環境,促進居民健康和舒適感。 此外,它們降低運營成本,節省水資源並改善空氣品質。 綠建築還促進創新和技術發展,為可持續建築領域帶來經濟增長和就業機會。 最重要的是,綠建築展示了對環境的負責任態度,推動社會對永續發展的認識和行動。 可減少排碳,冷氣的使用並且如果有儲存雨水可以拿來做使用 如果有多戶都是綠建築的話可以有效降低地球資源損耗 如果可以的話都能在每一層設置綠色植物靜化空氣 綠能可以產生經濟方面的銷費 可以增加人與大自然的互動。
[1] 法源依據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於樓地板面積容積千分之五以內者,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不計入機電設備面積。
二、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者,其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得不受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之限制。但不超過九公尺。
第 301 條 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
[2] 法源依據
一、綠化總固碳當量: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總和。
二、最小綠化面積:指基地面積扣除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後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三、基地保水指標:指建築後之土地保水量與建築前自然土地之保水量之相對比值。
四、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為維持室內熱環境之舒適性,建築物外周區之空調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全年冷房顯熱熱負荷。來自299條。
相關聯結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e9cb7d49-3982-4f9d-8cfe-8f7096df3acc
https://innews.pts.org.tw/video/MTE3MA?list=M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70115&bp=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