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宇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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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說明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行政命令中,對無照駕駛者採取「扣車、扣牌」的處分,引起社會高度爭議。
此規定懲罰方式對象不明確、比例失衡,甚至導致大量無辜車主受到波及,嚴重損害人民財產權與工作生活權益。
本提案基於以下理由,要求政府重新檢討並修正制度
✅ 📌具體改善建議
立即取消「無照扣牌」制度,僅針對違規駕駛人個人處罰。
針對無照駕駛人提高罰鍰或處分內容(如教育課程),而非處罰無辜車主。
建立駕駛責任制取代車主連坐制,明確區分駕駛行為責任主體。
請交通部全面檢討並修正相關法條及行政命令,避免過度裁罰。
建立更明確且透明的執法標準,避免模糊空間造成濫權與爭議案件。
一、扣牌懲罰車主,責任歸屬錯誤
無照駕駛行為屬於「駕駛人」的違規,但現行制度卻對「車主」施以扣牌制裁。
若車主與駕駛非同一人(例如家人借車、朋友借車),車主並非違規行為人,卻必須承擔以下損失:
• 車輛無法使用
• 車牌被吊扣或註銷
• 需支付拖吊、保管費、再檢驗費用
• 因無車影響工作與生活
此做法違反《行政罰法》第 7 條「責任非本人不罰」原則。
二、扣牌之處分顯著超過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
現行無照駕駛罰則已達 6,000–24,000 元,而「扣牌」是額外加諸車主的重大財產損失,
罰鍰 + 扣牌 = 事實上構成雙重處罰。
依行政法比例原則,處罰不得超過防制目的所需程度,扣牌顯然已超越必要範圍。
三、制度容易造成冤案與執法爭議
民眾常見陳情包括:
• 車主無法得知駕駛人是否無照
• 家中成員短暫移車,也被認定無照
• 停在路邊發動移動、甚至直線牽車也被視為「駕駛」
• 警方認定過於寬鬆,引起執法爭議
上述情況皆導致大量抗議與不滿。
四、扣牌制度不符合國際常見做法
多數國家對無照駕駛僅處罰駕駛人本人,例如:
• 加重罰鍰
• 強制交通講習
• 暫停其取得駕照的資格
但不會採取「吊扣車輛牌照」等財產損失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