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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扣牌過度裁罰人民財產,請政府檢討並修正處罰規定

提議者 陳宇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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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2-05
檢核
2026-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4-06
無照扣牌過度裁罰人民財產,請政府檢討並修正處罰規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提案說明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行政命令中,對無照駕駛者採取「扣車、扣牌」的處分,引起社會高度爭議。

此規定懲罰方式對象不明確、比例失衡,甚至導致大量無辜車主受到波及,嚴重損害人民財產權與工作生活權益。

 
本提案基於以下理由,要求政府重新檢討並修正制度

 

✅ 📌具體改善建議

 立即取消「無照扣牌」制度,僅針對違規駕駛人個人處罰。
針對無照駕駛人提高罰鍰或處分內容(如教育課程),而非處罰無辜車主。
建立駕駛責任制取代車主連坐制,明確區分駕駛行為責任主體。
請交通部全面檢討並修正相關法條及行政命令,避免過度裁罰。
建立更明確且透明的執法標準,避免模糊空間造成濫權與爭議案件。

 

 

利益與影響

一、扣牌懲罰車主,責任歸屬錯誤

 
無照駕駛行為屬於「駕駛人」的違規,但現行制度卻對「車主」施以扣牌制裁。

若車主與駕駛非同一人(例如家人借車、朋友借車),車主並非違規行為人,卻必須承擔以下損失:

• 車輛無法使用

• 車牌被吊扣或註銷

• 需支付拖吊、保管費、再檢驗費用

• 因無車影響工作與生活

 
此做法違反《行政罰法》第 7 條「責任非本人不罰」原則。

 
二、扣牌之處分顯著超過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

 
現行無照駕駛罰則已達 6,000–24,000 元,而「扣牌」是額外加諸車主的重大財產損失,

罰鍰 + 扣牌 = 事實上構成雙重處罰。


依行政法比例原則,處罰不得超過防制目的所需程度,扣牌顯然已超越必要範圍。


三、制度容易造成冤案與執法爭議

 
民眾常見陳情包括:

• 車主無法得知駕駛人是否無照

• 家中成員短暫移車,也被認定無照

• 停在路邊發動移動、甚至直線牽車也被視為「駕駛」

• 警方認定過於寬鬆,引起執法爭議

 
上述情況皆導致大量抗議與不滿。


四、扣牌制度不符合國際常見做法

 多數國家對無照駕駛僅處罰駕駛人本人,例如:

• 加重罰鍰

• 強制交通講習

• 暫停其取得駕照的資格

 
但不會採取「吊扣車輛牌照」等財產損失型處分。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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