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i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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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眾要報案有幾種方式,經由撥打110電話、網路等各種方式,但是這些只是報案管道,實際上,民眾報案時,最後仍需要到警察機關,這時常常會遇到受理報案的警察可能是經驗不夠,不知道該如何受理,或是民眾攜帶的資料不齊全,比如要報詐欺案件,沒有攜帶匯款單據,警察無法直接受理,或是警察擺明就是要吃案。
各種情況都有可能讓民眾在受裡報案時,需要來回奔波好幾次才能完成報案。我在此建議警政署,設置一套系統,讓民眾直接在網路上完成大部分的報案手續,開立所謂的三聯單後,三聯單上應註明管轄機關、受理案件應攜帶之文件,方便民眾如有需要後續製作筆錄等情況,比如刑案告訴等情形,再至管轄的警察機關完成筆錄。
持本單據的民眾在報案時,受理警察不得推諉拒絕,民眾可以在案件開立案號之後,上網輸入後續情況,方便警察機關後續督導。
一、減少民眾報案程序,減少警察機關負擔。
二、報案需輸入個資,對報假案有嚇阻作用。
三、先拿三聯單再受理案件,杜絕少數員警吃案劣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