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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資產百分比做為罰金\罰鍰金額

提議者 Kevin

已附議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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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8-17
檢核
2023-08-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10-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國法律對於罰金\罰鍰思維極為陳舊。

目前各法律中的罰金\罰鍰皆以固定金額為主,金額有上下限。

但是為了避免法律對於一般人太過嚴酷,上限額度多有保留。

但是其上限額度對於大型企業或名門富豪來說根本微不足道。

建議所有的法律中罰金\罰鍰應該修改為:

1. 固定金額維持原有上下限

2. 對法人或自然人之罰金\罰鍰取其資產百分比

3. 上述二項取最高值為最終罰金\罰鍰

 

此篇提議暫不討論無詳實申報資產者、脫產或是「要錢沒有、爛命一條」的行為

可參考此新聞 《越有錢罰越重 》瑞典億萬富豪 超速罰375萬

利益與影響

如原規定罰金\罰鍰額度為10到100萬,增設"罰金\罰鍰比例為5%",

則當罰金\罰鍰為最低,也就是10萬或5%時,

總資產100萬之法人或自然人,將會在10萬(金額)與5萬(比例)取最高10萬為結果,

總資產10億之法人或自然人,將會在10萬(金額)與5000萬(比例)取最高5000萬為結果,

唯有以比例類推對大型企業或富豪才有足夠的嚇阻力。

 

此篇提議暫不討論無詳實申報資產者、脫產或是「要錢沒有、爛命一條」的行為

可參考此新聞 《越有錢罰越重 》瑞典億萬富豪 超速罰3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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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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