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台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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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 現行垃圾車定時定點收運制度,致使民眾配合時限、廢棄物暫置等不便,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亦損及環境衛生品質,亟待研擬更臻完善之處理模式。
二、提案
• 參酌國際先進經驗(如日本),指導各地方政府推動設置垃圾定點收運設施,以優化廢棄物收集作業,取代現行移動式收運模式。
1.環境部應頒布廢棄物收運設施管理的相關指引命令,再由地方政府規劃與執行之依循,並提供相應之獎勵措施與經費挹注,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
2.各地方政府應秉持地方自治精神,研擬並制定相關法規,明訂設施之設置標準、營運管理原則及相關罰則。
3.定點收運設施應採分區規劃,明確劃分一般廢棄物、廚餘、資源回收物等投放區域,並加強向民眾宣導正確之分類方式。
4.實施「定時清運」與「駐點管理」之複合模式,確保設施環境之潔淨,並排定固定之清運班次,以杜絕廢棄物堆積衍生之異味問題。
5.透過舉辦地方說明會、公聽會等多元溝通管道,廣納民意,並提供周邊環境美化、綠化等配套措施,以期降低居民異議。
6.環境部應提供適切之經費補助,並鼓勵地方政府引入公私協力機制,以提升營運管理之效能。
• 提升民眾便利性
提供彈性之廢棄物投放時段,大幅提升民眾生活之便利性。
• 改善環境衛生
有效減少垃圾暫置亂象,降低病媒孳生及異味產生,進而全面改善整體環境品質。
• 促進資源循環
完善之定點分類設施,有助於提升民眾分類意願,進而增進資源回收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