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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執行之受刑人或受羈押之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受拘束人應自付健保費,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提議者 Sam Wang

已附議11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383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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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9
檢核
2017-11-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在監執行之受刑人或其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犯罪嫌疑人皆由國家支付每個月1762元的健保費,形同由全民為其支付健保費,實在十分不公平。

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的制度,既然是保險就應該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只要你有加入健保,使用健保,就應該繳納健保費,以維護健保制度之健全運作。

再則,這些受監禁人,在社會上作姦犯科,姦淫擄掠,亦有殺,手無寸鐵的小孩子的,也有十分富有的大老闆們,為了自身利益,破壞法律,埋沒良心,大賺黑心錢,犧牲國家利害,或是犧牲國民健保,這些人進入矯正機關,全民還要替他支付健保費,這樣合理嗎?

 

利益與影響

此案如成功推行,將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亦可,使法務部矯正署之經費合理運用,不會受到為了提列受監禁人之健保費而排擠其他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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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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