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Kevin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教育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本案因多次聯繫提案人皆未連繫上,故就提案人所提之提議內容進行分析及研商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部分:現行國民中小學在校作息時間係由學校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屬地方政府之權責,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2章第5點規定,「涉及總統府、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其他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地方民意機關職權之提議,不適用本要點」。
二、高級中等學校部分
(一)依據現行各類型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定於108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新課綱)規定,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每日在校上課7節,每週35節。倘其上課時間修正為上午9時至下午3時,則其每日在校上課時間最多5節,每週25節,則學生三年原所應修之學分數將須由192學分調整為132學分。此部分涉及課程綱要之領域、科目之學分數及上課節數調整,實須審慎評估研議。
(二)承上,新課綱總綱甫於103年11月由教育部發布,並定於108學年度實施,有關高級中等學校之整體課程架構及上課節數均已明定,且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業依新課綱總綱規定完成研訂,並刻正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中;若再更動其課程架構,將嚴重影響新課綱實施之期程。
(三)調整上課時間除影響整體課程架構外,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學生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者,准予畢業;復查新課綱總綱,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應修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應修習總學分180至192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成績及格;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成績及格。倘調整上課時間後,各類型高中學生之應修學分數及畢業學分數均須連動下修調整,恐將影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整體基本學力,及衍生未來升讀大專校院之銜接問題。
研商辦理情形
一、經國教署分別於107年1月8日及1月12日,邀集專家學者、校長及教師等召開焦點團體諮詢會議,就本案(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進行深入分析及探討,針對目前國內課綱所規劃之課程學分數、學生在校之非學習節數活動時間、學生課後接送及安全問題、各學科時數分配、考試制度、教師授課時數之規定、臺灣與他國之文化及環境背景差異等面向,審慎討論,期待透過各層面之漸進式調整,考量學生學習需求,以達真正減輕學生負擔,並培養學生成為自發、主動的學習者。
二、學生睡眠時間不足之可能原因,尚包括其課後補習時間過長或未善加規劃時間運用(例如超時使用電腦、手機或觀看電視)等因素。
三、欲將學生在校上課時間改為上午9時至下午3時,涉及課綱所定課程學分(節)數之刪減,考量教育部甫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新課綱總綱,並已定自108學年度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實施,新課綱總綱中明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各學生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其畢業學分數,爰若縮減學生上課時間,將造成學生無足夠時間學習所定內容,更遑論培養學生基本素養,連動影響學生之基本學力及銜接大學進路問題。此外,學生課間活動時間亦將壓縮,且學生之課後學習、活動安排則須相關配套措施,方能引導學生依興趣進行多元學習,達成適性揚才之目標。
參採情形
一、國民中小學部分,屬地方政府權責範圍,學校可依各地方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二、高級中等學校部分,各校可彈性調整部分上課日時間為上午8時到校,另落實由學生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學校於學期中辦理之課業輔導(第8節)。
後續推動規劃
教育部將加強向教師宣導透過改變教學方式,並與家長共同引導學生強化自我管理、自主學習、培養獨立精神之能力,俾達「自發」、「互動」、「共好」之全人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