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林則徐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所以取匿名「林則徐」是希望相關部門負責人,面對菸害能有林則徐相當的魄力!
《菸害防制法》第四章 吸菸廠所之限制 第15條與第16條關於吸菸場所之界定不包括「家庭」
這使得家中的癮君子能在家內抽菸,要抽多久就多久,旁人束手無策,只能被迫吸著二手菸。
菸味是氣體瀰漫四處,無從迴避,即使離開抽菸處客廳,身處臥室一樣會聞到漫入的二手菸。
從小到大,學校總有多場菸害防制宣導,我相信多學生都聽在耳裡,但是家長呢?
有些人選擇默默忍受家長抽菸,有些人勸說了,卻得到家長的冷漠。真正該宣導的對向不是學生,而是有抽菸的家長!
有耳聞小孩對抽菸的父親音勸說:「抽菸會傷害健康,嚴重的話,會罹患肺癌」,
未料父親居然回道:「沒關係啦!我現在又沒罹患肺癌」繼續抽菸,以致家庭關係不和。
父親甚至說出:「會抽菸的人,才是正常的人」這種荒謬的話,可以見得,部分家長的觀念何其畸形。
父母抽菸就算了,會抽菸親朋好友,聚集家中客廳,一起抽菸,有多麼可怕?
近年來,菸盒加上警示,菸稅增高,但這些舉措真能抑制抽菸嗎?相關部門請捫心自問。
許多人看了菸盒上面的警示,不以為然,根本治標不治本。菸稅再高,照樣抽,或大量購買滿稅菸、兌換菸品。
朋友曾對我說:「抽菸的背後,有不可告人的心酸」,我能明白,但可以不要影響其他無辜的人嗎?
不管你是否身處在菸害家庭,希望大家都能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受二手菸殘害多年的人想想。
請不要再默默忍受了!相信我,忍受不能改變甚麼,反而會變本加厲!所以請你與我一起用行動改變境況。
每個人都有捍衛自己健康的權利,你可以殘害自己的不值的健康,但你沒有資格殘害別人無價的健康!
當我打這份提議時,我正在臥室吸著客廳漫入的二手菸!
我吸(忍)了近十八年的二手菸,我身處菸害家庭,為了健康,我拒絕二手菸!
我想在這裡鄭重地向衛生福利部提議:
修改《菸害防制法》將「家庭」納入第15條或第 16 條之規定範圍
如果納入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範圍,會有趕盡殺絕的疑慮,則納入第16條之規定範圍,必須在家中設置吸菸區(室),則可保障家中吸菸者的權益。
減少環境污染
提升空氣品質
促進公共利益
抑制私人利益
保障少數人的健康
減少多數人的傷害
相關連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