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230
檢核未通過
1、酒駕致死或傷害,應與故意殺人或傷害同等刑度。
2、酒駕應以薪資所得比例去罰款。
3、無肇事紀錄但有酒駕記錄者於第二次起,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照,且強制報銷其名下所有車輛。若他日發現無照駕駛他人之車輛,需罰款並拘役三個月以上。而借出車輛者視為幫兇,同樣需罰款、拘役十天以上並吊扣駕照一年。
4、酒駕者入監服刑一律不得假釋、緩刑。
酒駕係明知危險卻故意上路,若因此發生意外和隨機殺人本質無異(故意去做會危害他人性命的行為)。
若這個國家的法律無法有效保護任何一位恪守本分、奉公守法的用路人,是否應該重新審視、改進。懇請司法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公平公正的交通環境。
減少臺灣酒駕意外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