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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禁止且重罰車燈安裝超亮LED遠光燈(傷害其他人眼睛或造成他人短暫無法看清車況造成事故)

提議者 豪

已附議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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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4-01
檢核
2017-04-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6-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嚴格禁止且重罰車燈安裝超亮LED遠光燈(傷害其他人眼睛或造成他人短暫無法看清車況造成事故)

本來好像就是違法, 但現在好像沒人在管, 全台灣都裝超亮的亂閃路人其他行車人, 都不會怎樣, 很多人都在亂閃亂閃

真的是像雷射光射到眼睛, 眼睛都會痛

現在裝這些超亮LED遠光燈閃別人的, 絕大部分都是沒有需要時, 近距離惡意閃爍停紅燈行車人, 產生炫光看不到, 造成別人傷害

傷害對向車道行人或行車人眼睛, 或是轉彎時對垂直車道待行駛沒擋到牠之車輛近距離惡意閃爍, 造成傷害. 不知道在閃什麼的, 故意對停止中且視線明確可看到的車輛駕駛以遠光燈亂閃爍, 根本就不需要啊

臨檢時也要臨檢是否LED太亮, LED或遠光燈太亮即要罰且強制定期檢查並拆除

利益與影響

這些亂閃的真的沒什麼意義, 只是欠打然後讓別人覺得這些國民很沒水準, 然後沒人在管

如果嚴正取締將可造成社會較為和諧, 且教化良好

現在根本就沒人在管, 一堆神經病亂竄, 不知是否有在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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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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