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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建構親師生平衡的校園防護網

提議者 阿佳

已附議943 (尚餘51日)

尚須405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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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3-27
檢核
2026-03-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教師為廣義的勞工,同樣適用於《職業安全安衛生法》,然而此法卻難以涵蓋教師的職業風險:

1.教師被霸凌的風險:職安法隸屬勞動部,與教育體系權責分屬不同單位,導致勞動檢查機構裁罰對教育行政主管難有實質約束力。

2.親師權力不對等:面對家長的不當對待,教師常受限於社會壓力與訴訟成本,也缺乏支持和申訴管道,只能選擇隱忍和噤聲。

3.來自學生的言語或肢體暴力:部分學生會影響教學、擾亂班級秩序,甚至對師生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


各國保護教師的政策:南韓成立「教師地位提高及教育活動保護法」,保障教師免受家長與學生不當行為干涉;日本具有「學校律師」提供老師法律諮詢與資源,且一半的地方縣市有應對家長不當投訴指南;澳洲、法國、葡萄牙更是立法規範「教師離線權」;部分國家甚至享有教師罷教權。

各國規範嚴重問題行為學生的方案:美國可強制將學生其安置到替代教育安置場所直到改善;英國的學校有權將其開除學籍,或是要求家長必須參加強制性親職課程。南韓將問題學生情形分級,嚴重的可能會停學、強制轉學或退學,並於2026學年度正式將「校園暴力紀錄」強制納入大學入學審查;國外其他能強制管制的辦法有:請出教室、課後留校、強制家長參與、留校察看、社區勞動服務……等。懲罰學生並不是主要目的,提供學生結構化、矯正性的教育才是核心。建議我國也應評估嚴重行為問題的學生,是否適合在團體中受教,以確保師生在安全環境中教與學。

  

為保障教師人格尊嚴、工作安全與專業權益,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預先防護及保障教師的身心健康,並建立有效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提供匿名檢舉機制、外部獨立申訴管道,以及提供教師心理及法律支援。學校需明訂機關責任與法律後果,若是校方怠於保護教師或掩蓋案件,應有其責任與懲處機制,讓教師遭受侵害時,能獲得即時與有效的協助。

利益與影響

將教師的角色定位從「道德導向的奉獻者」回歸為「受法律保護的受僱者」。這不僅能減少教師的職業倦怠,更能吸引優秀人才留在教育領域,最終受益的仍是整體的教育品質。有身心健康的教師,學生才能獲得學習支持、妥善保護以及正向的行為典範,讓台灣擁有更美好的校園。

執行時間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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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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