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d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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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推動「行人優先」政策,原本出發點是保障行人安全,但因未同步建立行人責任制度,導致實務上常出現「駕駛無過失卻須負全責」、「行人違規但零責任」的情況。
尤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常被執法單位直接引用,一旦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即視為駕駛未禮讓而吊扣駕照,即便事故是行人違規穿越、闖紅燈、未注意車流或突發折返所造成,駕駛仍被推定有責,造成社會觀感與實務正義上的落差。
交通安全應建立「互相守法、責任分擔」的原則,而非片面偏向某一方。
因此建議修正如下:
一、明確規範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之責任,即使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也須依肇事行為判定責任比例
建議補充條文:
行人若未遵守號誌、未依標線、擅自穿越道路、滑手機或突發折返進入車道,致發生事故,不得逕依第44條第2項判定駕駛完全責任或吊扣駕照,而應依肇事原因與違規行為比例認定責任分擔。
二、加重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罰則,建立教育與責任制度
現行行人違規罰鍰過低,難具嚇阻效果,因此建議調整如下:
一般違規穿越道路(未依行人穿越道、未依號誌)
現行罰鍰:300~500元
建議修正:1200~3600元
闖紅燈、滑手機穿越道路、未注意車流、任意折返進入車道
現行罰鍰:500元
建議修正:1200~6000元
若造成車輛事故或交通受阻
現行罰鍰:無加重規定
建議修正:擬比照肇事責任,加重罰鍰並記錄違規行為
並建議增訂:
🔹 行人若違規致車禍,應納入事故責任判斷,不得免責
🔹 行人違規者應強制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比照駕駛義務
🔹 建立行人違規資料紀錄機制,可供日後保險與責任認定使用
三、建議修法建立「行人也需守法」的教育與宣導制度
政府宣導不應僅強調「行人最大」,而應採「行人與車輛互相禮讓、共同守法」
將駕駛與行人雙方視角納入教材、考題及交通宣導影片
建議交通部規劃「行人交通守法教育專案」
四、修訂執法與吊扣駕照判斷機制
建議明確規定:
若事故係因行人違規穿越、未依號誌、突然折返、滑手機等因素導致,不得逕依第44條第2項吊扣駕照,而應依責任劃分機制判定是否需吊扣及吊扣期間。
🔹 1、提升交通安全責任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明確行人與駕駛雙方的法律責任,有助於消除「行人零責任、駕駛永遠有錯」的錯誤觀念,讓執法回歸實際行為與肇事原因的判定,避免冤罰與過度歸責駕駛。如此可減少申訴與訴訟案件,提高民眾對交通法規的信賴度。
🔹 2、強化行人守法觀念,改善混亂交通文化
調整行人違規罰鍰至1500~6000元,並納入教育講習制度,有助於提高行人守法意識,改變滑手機穿越、闖紅燈、任意穿越、折返等普遍違規行為,降低因行人違規導致的事故與紛爭。
🔹 3、降低不必要事故與社會成本
若行人違規得以明確責任化,可有效減少駕駛人因閃避突發行人造成的追撞、連環事故與保險糾紛,也能減少救護、醫療、訴訟及行政資源的浪費,提高道路安全與社會運行效率。
🔹 4、平衡政策方向,避免交通執法失衡
政策宣導從「行人最大」調整為「互相禮讓、共同守法」,可降低社會對抗情緒,促進駕駛與行人之間的理解與尊重,改善「路人帝王條款」的負面印象,重建交通秩序與正向文化。
🔹 5、促進科技執法與制度透明化
若未來導入AI行人與車輛違規偵測系統,可客觀判定行人是否違規穿越、折返或駕駛是否未禮讓,降低執法爭議,讓裁罰更具公信力。
🔹 6、強化政府形象與公信力
修法回應民意並調整制度不公平現象,有助提升政府施政策略的合理性與人民對制度的信任,有利於長期交通安全教育與法治社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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