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採情形
一、【教育產業及從業人員應列為振興紓困之對象】
本部業於110年6月3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研擬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課照中心)紓困措施,包含「紓困補貼」及「紓困貸款」。
二、【從業人員短期生活津貼、薪資應給予補助】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配合政府防疫停課產生營運困難,本部業於110年6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073094A號公告「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申請須知」,相關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補助基準
1.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課),停業(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1):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停業(課)補助。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併具領轉發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2.前項以外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2):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資格1:申請書、切結書一、切結書二、營業額減少達50%之證明、全職員工勞保證明文件、存摺影本及經本部通知核定後,檢送營運衝擊補貼領據及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清冊。
2.申請資格2:申請書、切結書一、營業額減少達50%之證明、全職員工勞保證明文件、存摺影本及經本部通知核定後,檢送營運衝擊補貼領據。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前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完成填寫相關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
其次,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針對學校課後社團才藝教師酌予補助其鐘點費。
三、【相關教育產業短期損失補助建議】
本部110年7月2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085699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相關內容概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私人立案補習班、課照中心及幼兒園(以下簡稱教育事業機構)。
(二)申請條件:符合下列2種情形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1.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止,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下列比較基準期間之一,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達15%,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1)108年同期。
(2)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
(3)109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
(4)110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
2.其他特殊狀況,經本部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認定。
(三)申請內容:分為營運資金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由本部支付貸款手續費,貸款額度如下:
1.營運資金貸款:支付員工薪資、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
2.短期週轉金貸款:其他營運必要項目所需金額;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
(四)利息補貼
1.補助期程
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期間最長6個月。
2.補助項目
教育事業機構向承貸金融機構完成申辦營運資金貸款,依申辦期程分「利息減免」及「利息補貼」兩種:
(1)教育事業機構於109年6月5日起至12月31日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營運資金貸款之餘額,本部得補貼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
(2)教育事業機構於110年5月起至12月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營運資金貸款,本部得補貼教育事業機構其利息。
3.補貼比率
利息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45%)加1%(即1.845%)計算;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未達補貼利率上限者,依實際減免或核貸利率補貼。每家教育事業機構利息補貼金額以5萬5,000元為上限。
四、【中長期復甦振興方案之建議】
有關發放教育券涉及相關法規研擬、預算編列、跨部會協商等問題,須整體考量適法性、經費充裕性、需求急迫性及實際效益等因素,目前先積極處理各項紓困措施,暫無教育振興券的規劃。
五、【建議將教育從業人員列為疫苗重要施打對象】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數量分配及施打順序,本部已於110年7月12日邀集地方政府及全國補教團體代表召開「短期補習班相關人員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注意事項草案」線上說明會,並完成第1階段疫苗施打造冊工作,待疫苗數量較充足後,期能優先施打。其次,因應110年7月26日調降為二級警戒,補習班有條件復課,部分地方政府主動安排補教從業人員於7月底前施打疫苗或協助完成快篩,以保障補教人員健康安全。補習班人員屬於指揮中心專案確認對象,本部將持續和指揮中心保持聯繫,以協助開學前提供補教從業人員施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