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ichard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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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3,4-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簡稱MDMA),是哈佛大學有機化學系畢業是全美致幻劑與精神藥物的權威,亞歷山大·「薩沙」·西奧多·舒爾金(英語:Alexander "Sasha" Theodore Shulgin;1925年6月17日-2014年6月2日)美國藥物化學家、生物化學家、藥理學家、精神藥理學家、作家,曾於20世紀70年代末向心理學家推薦將MDMA用於治療精神疾病。舒爾金發現、合成、測定了多達230種的精神藥物,並對其在致幻或動情(entactogenic)作用方面的潛力進行評估。
1991年,舒爾金與他的妻子安·舒爾金共同出版了《PiHKAL:化學的愛情故事》(PIHKAL: A Chemical Love Story)。1997年,又共同出版了《TiHKAL:延續》(TIHKAL: The Continuation)。這兩本書廣泛描述了他們的研究工作和個人對精神藥物的真實體驗。舒爾金成功開創了對這類化合物的描述綜合推理。他有一些顯著的發現,包括了2C*族化合物(例如2C-B)以及DOx族化合物(例如DOM)。
台灣曾經將搖頭丸列為二級毒品,而搖頭成為了90年代大家共同的記憶,這股旋風由香港吹進台灣的廣嗨,任何藝人無不唱起電子音樂為了共襄盛舉搖頭丸的娛樂感受,搖頭丸又別稱快樂丸,舒爾金用他自己一生奉獻給搖頭丸證明了搖頭丸不但不對身體照成傷害,還能夠避免全民使用上癮性毒品並降低使用人口,由數據統計就可以知道假設搖頭丸不是毒品的話,扣除掉搖頭丸的數據,台灣使用甲基安非它命的使用人口遠遠低於現在,而從五年前使用甲基安非它命的人口越來越多、製造犯滿與跨國運送天天都有,已經一發不可收拾!而使用搖頭丸的人口與安非它命使用人口剛好呈現死亡交叉反比走勢。
這說明了一件事原本使用搖頭丸轉向使用安非它命!
探討為何有如此大的轉變原因歸咎於政府錯誤的防治政策與規劃不當的分級制度
首先搖頭丸與安非它命同樣列為二級毒品,二級毒品有179種管制藥物或化學藥品,請問依據社會危害程度及濫用性、依賴性來看179種藥物會是一樣的反應與結果嗎?答案很明顯的是不可能!但我國政府並未向民眾說清楚,法律管制的是考慮群體大眾的利益而不是單一個人,所以分級制度不是政府貼心為民眾對自己自身傷害的分級制度,導致台灣民眾認為二級毒品的安非它命與搖頭丸是一樣程度。大大輕忽了低估安非它命對他的可怕後果,輕易的被不肖人士誘引,究責就是政府的錯誤決策!
在日本大麻有大麻法,覺醒劑有覺醒劑專法,台灣應該從新檢討法律制度,單向毒品就說清楚這項毒品分項立法,而不是分類管制,一種毒品一條法律,說清楚講明白,不要用一條法律管制所有毒品,然後有新的物質才不斷修法新增丟入分級,不要有在醫院叫藥物拿出去就是毒品的模稜兩可的灰色,如果醫院可以用,那醫院外當然可以用,醫院內無法取得,當然不會有外面可能流通的問題
前一陣子台灣為了K他命的分級提升上演了法務部與司法院的矛盾大戲
其實政府沒說的就是這個問題,事實上分級的思路才是荒腔走板應設立K他命專法進行討論,而不是為了毒品防治條例的第三級還是第二級去傷透腦筋!
而毒品的分級制度變成了警察釣魚的業績報酬佣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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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法務部
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