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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報考高中同等學歷年齡為18歲

提議者 貓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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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15
檢核
2017-12-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高中學歷鑑定之目的在於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不論是否經過核准,失學且默默自學之學生都應該有自己選擇報考年齡之資格。

每個人的情況與能力不一,不該以年齡限制無經核准之失讓學自學生報考高中學歷證明的權利。

經核准自學生可以滿18就報考,為何滿18、未滿20無經核准之失學自學生卻必須多等待一段時間?

願意自學之失學學生,且有想升學想法、有能通過鑑定實力之學生應有同樣滿18歲即可報考的資格。

 

 

利益與影響

如此一來無經核准之失學自學生也可滿18歲就報考,不需要等到20歲才能報考。

對無經核准與經核准之失學自學生雙方都很公平,且也能達到高中同等學歷鑑定之目的。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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