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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含糖食品課徵適量「肥胖稅」,別讓肥胖成為國民最大的隱憂!

提議者 公民作業好難

已附議6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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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19
檢核
2020-11-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建議對含糖過高的食品以及飲料課徵適量的「肥胖稅」

2.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糖攝取量勿超過每日熱量的10%,若以每日攝取1800大卡為計,最好每日總糖量勿超過45公克,約是3湯匙以下的量

3.台灣2015年7月1日起,也已新修訂食品營養標示規格,將食品中的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業者必須標明清楚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

4.肥胖稅的課徵標準可由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及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為基礎,並適時修改

 

利益與影響

肥胖早已是國人極大的隱憂,在106年國人十大死因中,就有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等7項與肥胖有關。美國已有多州開始實施「肥胖稅」,美國加州柏克萊市自2016年開始對含糖飲料實施肥胖稅,根據研究顯示,兩年後含糖飲料的銷量確實下降了約10 %。若台灣能有效課徵「肥胖稅」,國人對於含糖食品及飲料的需求量也會下降,並且能有效減少「攝取過多糖類而變胖」的問題。雖然肥胖的原因不僅僅是取過多糖類,還可能是因為不常運動、基因所導致,但透過「肥胖稅」的課徵,我們可以確實並有效地阻止變胖的主因。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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