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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積極辦理中央行政機關以特區形式設立於臺灣中南部

提議者 Joe

已附議7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20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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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1-16
檢核
2017-0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3-16
政府應積極辦理中央行政機關以特區形式設立於臺灣中南部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政府應本於國家安全、分散風險、政經分離、區域均衡、永續發展,積極規劃中央機關機能移轉至臺灣中南部。
  • 中央二級機關(部、會、獨立機關、委員會、署、總處)參考國外政經分離之先進國家,以特區形式為原則,設立於中部。中央三級機關以降,則依職能及區域需求分散全臺各地。
  • 政府應邀請專家學者,審慎評估選址,中央機關特區遠離人口密集且商業發達之地區,落實政治經濟分離、行政機能單純化之精神。
  • 依循相同的理念,望行政院籲請立法院、司法院、總統府等機關遷建中南部。
  • 本建議事項,望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擔負國家整體發展之規劃、設計、協調、審議,務實面對臺灣的未來,從長計議。

利益與影響

  • 台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和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屬環太平洋地震帶一部分,各項天然災害頻繁。本於國家安全考量,應落實政經分離、促進區域及城市間平衡發展。預防因地震、海嘯、核災、戰爭等因素,致使政治、經濟機能雙重停擺。同時避免人口過度集中台北盆地及外溢之都會區,分散風險。
  • 首都機能移轉至中南部,政策更易貼近全台各地,促進區域分工,藉此發揮中南部都會區之綜效,帶動經濟、提升就業環境,促進機會平等、均衡個人生涯發展,建構一個共存共榮的台灣社會。
  • 依內政部營建署之《臺灣國土容受力分析與調適策略之探討》,北部區域承載之人口規模於多元評估面向,呈現「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之情形尤為嚴重,政府應正視此議題之重要性與迫切性。
  • 政經分離之先進民主國家,可效法與台澎金馬土地面積(36,197 km^2)規模相仿的 瑞士(41,285 km^2),瑞士首都機能位於 Bern(伯恩)最大城市則為 Zurich(蘇黎世),其他同樣可參考之先進國家,諸如 紐西蘭 的威靈頓 與 奧克蘭美國 的 華盛頓特區 與 紐約市澳洲 的 坎培拉 與 雪梨 墨爾本加拿大 的 渥太華 與 多倫多 等,皆為台灣值得借鏡的案例。
  • 放眼歐盟,European Parliament(歐洲議會)位於 法國 史特拉斯堡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洲聯盟法院)位於 盧森堡、European Central Bank(歐洲中央銀行)位於  德國 法蘭克福、行政中心則在 比利時 布魯塞爾,呼應均衡發展、共存共榮的價值。
  • 首都機能移轉至中南部,許多公務員家庭勢必受到影響,計劃應審慎執行且有完善配套。如考量財政困窘之際,南投中興新村現存既有廳舍可供改建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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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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