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ang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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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容:
1. 若未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將罰鍰金額提高(從新台幣500元提高至800-1000元)
2.若行人喝醉而違反交通規則罰3萬元,因此而導致車禍發生可罰6萬元到10萬元
3.若行人未走行人道則罰鍰600元
4.行人不應擅自穿越馬路,違者罰鍰1000元
5.若行人闖紅燈應提高罰鍰(360元提高至1000元)
6.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者提高罰鍰(24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利益與影響:
1.大幅度的增加政府稅收,並且能更好的約束行人交通違規的行為。
2.保障駕駛和行人的安全,降低車禍發生率。
3.若參照日本對於行人闖紅燈的罰款,可看作「我讓你享有絕對權力,但必須承擔相對責任」,以避免行人藉著優先路權而無視號誌。
4.行人不會侵犯到其他車輛的路權。
5.減少行人在馬路上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