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私校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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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政府正視私校教職員也是勞工的事實,不要將私校教職員用法令排除在勞工保障之外。
2003年起失業給付已自勞工保險體系脫離,而與就業服務、就業諮詢、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結合,另立就業保險法,但該法卻乃將公保保險人排除在外,變相將私校教職員剔出。
面臨少子化威脅,勢必有眾多私立學校面臨退場,但對因退場而被迫離職的教職員政府迄今無任何實際保障措施,爭取多年的公保、勞保年資合併、私校職員改納勞保等政策也一直卡關,私校職員沒有公務員永業保障,請至少將私校公保職員納入相對單純的就業保險法保障範圍,以保障私校教職員的離職後的基本生活及再就業!
1.保障私校教職員離職後的基本生活及再就業
2.提升私校職員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