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ongsong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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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0 條1.一.(一)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然而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公布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資格
申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 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二、經歷: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 機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三、體能: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經辦體能測驗合格。
目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需二十歲,在『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公布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資格』已提出『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而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僅須年滿十八歲,明顯在年滿19歲後即有符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之能力。更甚,『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經辦體能測驗合格。』,在此規範中已明顯看出考取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所具備能力。若以年齡不足心智尚未成熟而規範需年滿二十歲,普通小型車也僅需通過體能測驗並領有學習駕駛證三個月即可報考,而現行法規仍規定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實在毫無邏輯可言。故提議下修申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年齡僅需需滿19歲。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條之1中也提到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大型重型機車與小型汽車行駛規定大致相同,及意旨大型重型機車能使用一般平面汽車道及快速道路等,相比普通重型機車更為便利。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250 c.c 以上的紅、黃牌大型重機車停放空間比照小型車辦理,因此要停在汽車停車格內。
不過允許多台重機停放在同一格汽車停車格內,且不受順行方向限制,可以斜停、垂直停放,能更妥善分配空間。
而20歲以下駕駛人無法享有應有利益實在愧對中華民國這個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