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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維護雙方權益。

提議者 Chieh

已附議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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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05
檢核
2018-1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台灣有規定汽機車投保強制險,但保障內容實在是差強人意,往往事故發生後,衍生的一堆問題,都沒辦法保障到,像是基本的車禍財物損失問題,強制險也不含,遭遇重大事故,強制險賠得也不夠多,對於相較於受害的一方實在很不公平,往往必須透過冗長的過程,還不一定真的可以從肇事者身上得到什麼理賠,而且過程中,也消耗政府資源,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審理,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建議政府規定汽車機車,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可以補強強制險保額不足問題,第三人財產損失責任保險,可以就該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得到一點補償,另外超額損失保險,可以額外補償額外的高額賠償,不僅是讓被害人有了基本的補償,對於肇事者而言,也減輕了賠償的負擔,對於雙方都無害。

實行初期可以先以較低保額來實行,像是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300萬元,單一事故每個人,單一事故無上限。第三人財產損失責任保險30萬,單一事故總額。超額損失保險1000萬,預防當上述第三人傷害責任險與第三人財產損失責任保險不足時,額外的加強保障。

利益與影響

當路上的每一部車都有基本的保險來說,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處理的警察處理完後,接下來處理的就是保險公司,除非保險無法處理才會進一步進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才會後續法院及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問題。通常一般的車禍事故到保險公司的階段應該都能獲得解決,除了增加保險公司業務處理量外,對於政府端而言,減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事務,減少法院簡易案件的數量,也減少事後求償無門的問題。

 就是增加汽機車駕駛人的負擔,但駕駛人本來就應該承擔因駕駛事故造成的損失,換個角度想,當事故發生後,賠償金額往往大過於保險費用數倍,甚至百倍之多,對於駕駛人本身也是一種保障,對於政府而言,也可以避免因為車禍賠償金賠不出來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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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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