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喃喃
已附議7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6個附議
一、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制度長期被外界汙名化,外界將其視為公務人員之福利,並將限縮使用於旅遊業之規定視為理所當然,建議將此制度取消,不強制公務人員休假,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比照勞基法,發給公務人員加班費。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條即規定公務人員特休在10天以下者應全數休畢,但勞動基準法第38條中早已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之期日,應由勞工排定,意即雇主不得強制員工排休,但政府機關卻帶頭強制公務人員休假,本屬不合理之規定。
一、政府機關既然訂定勞動基準法讓企業、私人公司或相關單位遵守,公務人員也應採相同方式進行;且振興旅遊業本就非公務人員義務,未休畢之特休,折算為工資發給,能除去外界對國民旅遊卡(加班補助)的錯誤觀念,避免汙名化公務人員,減少行業間的誤解。
二、此制度取消,能減少行政程序及人事、時間成本的浪費,如經費核銷、特約銀行簽約、相關問題釋疑等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皆可免去。
三、政府機關以身作則,不強制休假,修法將未休畢之特休折算為工資發給,為民間企業樹立典範,間接促進勞工權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