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niji
已附議4 (尚餘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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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為勞動者最主要收入來源,每個月辛苦付出賺的薪資卻還要繳稅於政府,缺錢才會想辦法多賺錢,但賺越多卻繳越高的稅率,有點不合理。以稅率20%來說,幾乎收取勞動者2.5個月以上的薪資;稅率40%,則約收取5.5個月以上的薪資。當前物價上漲的離譜,採用多勞動或兼職取得相較高的收入維持家計,但高稅率卻是無情的薪水小偷!建議最高稅率應當修正為薪資所得的1個月換算費率,提升勞動意願、國民生活品質。
1.降低正常薪資所得稅率,提升勞動競爭力、改善國民生活品質
2.提高不當所得徵收稅率,維持政府收支、降低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