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雲林子弟
檢核未通過
1.多設防空洞,以及一般家用風力發電或太陽能板(能在戰爭時停水停電起很大作用)
2.國中小幼學生課程教學能有類似,
在戰爭時知道自己當下要往那去等待的預習。
3.女性公民應要服2個月基礎軍事訓練課程(新訓),
或利用一個月兩天時間去附近特訂地點受戰時後備訓。
(類似研習課程,讓一般民眾知道自己在戰爭時能幫什麼忙,
上研習課程之國民,政府應給予每小時15元獎勵金)
4.一縣市一旅(最少一個縣市要有一個長期職守的營區在,不能是後備軍人)
5.漢光演習能讓一般學生執行戰爭真的發生時的假演練,
而不是不出門這樣而已。
6.國民義務役應要多一項訓練民用無人機偵查之訓練,
一個班最少需三台無人機(空軍不用受無人機訓練)。
7.國民在高中時受軍事教育,
應處了打靶訓練外應受徒手格鬥之訓練,
並且高中軍事訓練因從一週一課更改為一週五課。
8.體育課因改為軍事教育課程
9.一般民眾處重大傷病,或其他因素,
應考取具有殺傷力或防衛性質之技藝。
10.一般民眾家庭應被有戰時緊急包。
(包包裡應有逃離路線或台灣食用草圖鑑,
及部分易種植之食用草種植,且備有淨水錠劑)
11.戰車類裝甲部隊應逐漸改制成攻擊用無人機部隊
12.建議除一般募兵,徵兵外,年滿18歲不分男女每ㄧ季要去地方所開辦的無人機戰時應用課程,地方鄉公所要找職業軍人來開課,上戰時知識,國家要給予部分獎勵金,用以鼓勵民眾上課,每人每年只能去四次,有當過一2年兵的國民可去戶籍地的公所辦理證明,可用錢來抵免課程,一堂課3000塊
13.在重大建設,或具有戰略價值,及國家根本之地方,周圍20公里需設置至少一個聯合連級常駐部隊(例如六輕地區)三台裝甲,兩台輕戰,兩台中戰,兩艇快艇,四位無人機手,8位機槍,16位66火箭彈
利益是能多增加軍人活用渡,
不用在戰爭時還要派遣軍人去教學一般民眾或護送民眾。
影響多一個能活用的兵民就多一份能獲勝能保護國家的戰力
倒不如改上軍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