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ndy ho
1.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業者應定訂罰責
2.承上,違法項目裁罰應一例一罰,限期改善
3.承上,未改善者應勒令停業,並返還該店所有會員費用
4.承上,授權消保官定期稽查,查閱合約、查核經營項目及販售物品是否符合登記事項
全台最大連鎖健身中心World Gym世界健身中心,從2001年進入台灣市場起,不斷在台攻城掠地,2010年更大舉收購加州健身中心,目前World Gym全台分店數來到46家、會員人數超過30萬人,最近更準備上市上櫃,引入更多資金壯大版圖。然而,World Gym爭議事件不斷,最近半年(今年4月至9月),本會台北總會就接獲逾80起World Gym的申訴案件,其中24件與「教練課程」相關,占World Gym全部申訴案件比例的3成。
依主管機關公佈、依法具有強制效力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法律依據,多年來一直協助消費者處理申訴案件,並發函給World Gym,但World Gym卻明知故犯,無視法律存在,行徑惡劣。
新北市法制局指出,關於健身房的教練課程糾紛,現在只有針對「健身中心」有法規―《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護了消費者在契約簽訂、解約、會籍轉讓、退費、請假等方面的權益;至於「健身教練」的課程購買、契約審閱、退費與請假等規範,目前無法可管。
為了遏止越演越烈的消費爭議,行政院體育署近日擬定了《健身中心『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草案)》,只不過還在徵詢各方意見,上路之日仍遙遙無期。消保官指出,即便範本出爐也僅是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效力。面對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消費者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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