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hyuan-Wu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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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預算執行率之管考方式
1.廢除以預算執行率做為績效考核,且執行率太低要處分的規定。
2.鼓勵各部門繳回年度剩餘款。
3.不要因預算執行率太低而刪減下年度預算,而是有繳回的可以多給。
目前政府各部門均以預算執行率進行績效考核,而且作為下年度預算之評核。這種考核方式非常有問題,大都會以花錢才是有做工作,這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何?或會認為預算編列不實,都需要我們去思考。
為了提高預算執行率,很多機關都會有消化預算的問題存在,有沒有大家心知肚明。在政府財政困難,更應該善用每一分錢,沒用完的錢能繳回不是一件好事嗎?
施政績效不應用預算執行率來考核,若能為政府省錢又把事情做好完成,不是一舉兩得嗎?為什麼一定要把錢花完。或是事情未完成或沒做,能把錢繳回也很好嗎?若事情沒做又把錢花完,不是更糟糕嗎?這種預算執行率的考核真的是對的嗎?
若能改變這種管考方式,選擇更有用的管考,能為政府省下很多不必要的浪費,也是一種很好的節流方式。如果繳回多寡不影響考績、下年度預算,甚至鼓勵繳回可以多給預算,相信反而可以省下很多錢。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