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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黃牛,依法查辦;蛋黃酥黃牛,無法可管!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議者 阿成

已附議7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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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10-03
檢核
2023-10-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1-31
演唱會黃牛,依法查辦;蛋黃酥黃牛,無法可管!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文化部修訂《文創法》,針對販售黃牛票與大量掃票開罰後,已對加價轉售藝文票券的黃牛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然而不在文創法保護下的非藝文產業,近年來受到黃牛的影響更加嚴重,舉凡蛋黃酥代購、餐廳訂位、醫院代掛號、各項運動賽事門票等,目前皆無法有效管理。

消基會對於今年文創法修法時亦表示:針對黃牛亂象,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然而,按照規定,黃牛要已經出售票券,達到轉售圖利既遂的行為,才會被處罰,如果只是意圖轉售圖利,但票券尚未賣出,轉售圖利未遂時,依現行法就無法處罰。建議該規定可以修改為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利,購買票券且上架陳列販賣者就應加以處罰。此外,票券也不該限於運輸、遊樂票券,對於醫療、體育賽事、藝文表演等新興黃牛行業也應進行管理。

只要有利可圖,黃牛無所不在。為了遏止黃牛亂象,建請政府單位研擬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授權執法人員可以在黃牛有兜售行為或社群網路平台轉售行為時,就可對黃牛取締開罰。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對於轉售食品牟利之黃牛做到事前預防的效果,避免食品在不斷轉售中產生食安風險及免除消費者買到仿冒品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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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與影響

一、藉由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讓有轉售牟利之黃牛於轉售階段就可依罰取締開罰;遏止網路加價販售非合法商家及公司行號授權的黃牛,降低消費者因被詐騙的機率和風險。

二、參採消基會之建議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從嚴定義「黃牛票」,只要上網陳列、試圖營利就可以處罰,且範圍不應該只侷限在娛樂體育票券,包括代購蛋黃酥、醫院代掛號等都算黃牛,以保障各行各業之營業秩序。

三、就食品製造、銷售業者而言,遏止黃牛轉售食品,除可避免不肖人士轉售仿冒品外,更可顧及食品安全議題。免除食品在黃牛轉售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食安風險,同時保障消費者與商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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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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