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憲
檢核未通過
1.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辦理。
2.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自 111 年度起調整為每點新臺幣(以下同) 129.7 元;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 124.7 元以上者, 111 年度得在每點增加 5 元之範圍內,由本府核定調增。至鄉(鎮、市)公所得於每點 129.7 元範圍內自行核定支給。
3.現行政府機關聘用之約僱人員多為以280薪點聘用之,折合率129.7元,相當於新台幣$36,316元。
4.普考及格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19,780 專業加給19,110 合計:38,890元
而這兩者薪水只相差新台幣2,574元。
公務人員是付出了多年的精力、時間奮力努力的考試,最後得到國家所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其過程實屬不易
而約聘雇人員僅需投履歷,經招聘單位舉行面試等測驗及格方可錄用,相較於國家考試其難易度大大降低
為了增加人民參與公職人員考試之意願 強力建議調整公職人員薪水 尤其是委任三職等的
1.增加人民參與國家考試之意願
2.政府部門增加更多年輕新血,使國家政策得以更順利的推行
3.公職人員相對穩定,且受夠專業的課程訓練,考試及格 對於專業知識會比約聘雇人員要好
4.約聘雇人員聘期不定,若離職、不續聘等,後續辦理招聘、業務交接等需耗費所多時間與浪費行政資源,且會面臨空窗期
5.增加更多就業機會,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