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是個人
檢核未通過
中華民國之電視台應使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大陸地區」的稱呼,而不該違憲將對岸稱呼為「中國」,應要求電視台媒體在提及對岸時,統一使用以下任何一種合法且通行的稱呼:
「中國大陸」
「大陸(地區)」、「大陸當局」
「對岸」
「中共」、「中共當局」
媒體不應以「中國」指稱我國大陸地區,以符合憲法規範,避免造成稱謂的混淆,以免誤導觀眾對國家地位、兩岸關係與中華民國主權的理解。此外,主管機關可透過行政指導、新聞用語準則等措施,使各家電視台在兩岸相關報導中的稱呼、報導內容更加符合事實,減少沒有根據的造謠,以提升資訊清晰度,減少社會爭議,避免主權模糊化,並維持公共資訊環境的一致性。本提議不干涉新聞臺立場,而是希望提升用語標準化。
1. 提升主權與國家認同
電視媒體統一使用上述稱呼,可避免觀眾誤以為「中國」單指中共當局,有助於維護我國主權
2. 避免資訊混淆與觀眾誤導
若媒體以錯誤稱呼報導兩岸議題,容易造成民眾誤解。本提議可使新聞用語一致,且符合憲法,可讓資訊更準確並降低錯誤解讀
3. 減少政治爭議與社會對立
因稱呼不一致而引起的爭論時常成為社會紛擾來源。用語標準化可減少媒體之間互相指責與民眾的誤會
4. 提升媒體專業度與可信度
不違憲的稱呼能使媒體的專業度提升,統一的稱呼,也能使報導符合事實呈現,觀眾在接收資訊時也更能信任媒體內容,減少因錯誤稱呼造成的誤會,進而強化整體媒體環境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