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s26651801
檢核未通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09年3月起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工具(卽山豬吊)捕捉動物,同時動物保護法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但是在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裡,所指之獸鋏並不包括山豬吊。也就是法規規定不能使用山豬吊捕捉動物,但是卻沒有禁止販賣山豬吊,以致於在拍賣平台上例如蝦皮、露天,只要打關鍵字"山豬""陷阱"等關鍵字,就可以輕易找到山豬吊相關商品以及零組件並購買。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盡速修訂「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完善山豬吊相關法律命令。
山豬吊對野生動物以及遊蕩動物都造成莫大的傷害,2020年10月及12月都有保育類動物-黑熊誤入山豬吊陷阱之新聞,其他遊蕩動物跟野生動物因山豬吊受傷或死亡的例子則不勝枚舉,修法禁止山豬吊之販賣,不僅阻絕現行法規上之漏洞,落實動物保護,也節省救援受傷動物所需資源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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