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楊小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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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臺灣紅綠燈號誌轉換順序如:綠燈要轉換成黃燈時會先行閃爍數次後再轉換成黃燈,黃燈亮數秒後再轉換成紅燈。曾幾何時,交通部為了讓國人習慣在歐美國家的號誌(數年前本人前往路政司了解時,共三次,當時業務承辦人的說明)。
本人認為目前綠燈號誌轉換時,沒有讓用路人能緩衝的時間,甚至多數縣市政府為了號誌轉換便利,縮短了黃燈應有的秒數。
在目前路口增設機車停等區,縮短車輛停止的距離,但綠燈號轉變無預警、黃燈秒數變短,造成用路人停止車輛不是超越停止線及機車等待區,甚至停止時車輛已在路口中間。在這不友善的用路環境,再用科技執法,不問原由,直接開罰扣點數即可。
本人認為各燈號轉換需要有預告的時期,並不是讓路政司業務承辦人說的算!
應該廣開討論及檢討,來讓台灣的交通友善化,讓用路人行的安全。
無預警轉換,造成用路人停止車輛時超越停止線,甚至全停止時車輛在路口中間,造成被執法單位直接以闖紅燈論處及記點,造成用路人金錢上損失,職業駕駛點數用盡將兩個月無法工作,影響生計。
交通部應該檢討紅綠燈號誌轉換時預告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