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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舊制[嚴重超速60km規定]

提議者 楓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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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7-28
檢核不通過
2023-07-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事由:《道交條例》經立院修正後,將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罰款上限也從新台幣2萬4000元調高為至3萬6000元,另還得面臨原先就規定的「吊扣牌照」。

 

主張:

嚴重超速舊制速限為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新法嚴格制定為+40公里就鉅額罰款+吊扣牌照。

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 速限甚至只要55公里就會面臨36000罰款+吊扣牌照半年。

許多國家都有研究表明。行駛中的速度越低,會導致專注力下降。

請交通部還給我們一個合理的速限。

已經有許多人因為嚴重超速40,不小心騎到60或是70就扣牌。台灣不是應該要越來越進步嗎?並且107、108、109年的肇事圓餅圖表示,超速永遠不是肇事的主因,安全距離以及不依規定駕駛才是主因。

 

在這個多數人用機車通勤的情況下。因為扣牌可能導致沒辦法上下班。我們要的是一個好的道路規劃,而不是為了罰錢而把嚴重超速調低成40。

近三年嚴重超速增加不代表超速是肇事主因,現在的車子越做越厲害,性能越來越強,一台小小的125隨便都可以突破90的情況下。158CC隨便都可以騎到100。結果台灣的法規卻是把嚴重超速的速限和平面道路的速限降低?

我們應該改變道路規劃,提升台灣人民的用路環境,而不是一昧的降低速限。

高速公路上的速限是110,如果今天台灣人民都有做好安全距離,並且不任意鬼切,遵守行車規範。速限絕對不是問題。交通部要改變的應該是用路人的習慣,駕照考取難度。而不是從速限開始下手,上面也提及過,現在的車子性能越做越強。

國內外相關交通論文皆有指出降低速限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解決方法,而且可能會導致其他問題的產生。例如,降低速限可能會導致路上車輛密度增加,從而增加擁堵和交通事故的風險。

 

降低速限不應該成為解決道路安全問題的唯一方案。政府應該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投入,包括改善道路環境等,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

 

 

建議:

請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並且調整平面和高速公路上各種不合理限速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用路環境還之於民,而非一昧地降低速限、提高罰款與吊銷牌照。

恢復原本的限制可以提高交通效率,減少車輛堵塞和交通壅塞。

更改不合理的道路速限,提升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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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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