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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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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車種分流,汽車有專屬快車道行走,機車則需與汽車、公車共用慢車道。而每當綠燈,慢車道右側車輛為禮讓行人會停下,造成塞車。另許多汽車即便未要右轉,也仍會開在慢車道,造成機車只能在公車與汽車間之夾縫穿梭。反觀汽車道之車輛甚至比慢車道少。故提議廢除禁行機車標示,車道改以行車方向區分,使道路使用效率提升。
車向分流可增加用路彈性。現制汽車為右轉只能開在慢車道,與公車一同壓縮機車行走空間,而快車道方向通常為直行,開放予機車騎可避免於慢車道與右轉車輛擠,提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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