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鯊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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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南方四島生態資源極為豐富和珍貴,陸域擁有狀麗的玄武岩火山地質,是台灣海峽重要的海鳥繁殖區,海域因有黑潮支流通過,珊瑚礁生態系是台灣珊瑚礁健康狀況最佳的區域之一,也是澎湖南部海域海洋生物之種源庫。自2014年6月8日起正式成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澎湖縣政府並自102年8月1日,依漁業法公告:將包括南鐵占周邊海域劃設為「完全禁漁區」,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南方四島周邊海域設為「底刺網禁漁區」,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漁業人新台幣3萬元罰緩。
1、 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以A、B、C、D四點所連結之長方型水域,扣除完全禁漁區、底刺網禁漁區水域範圍屬之。除法令原已規定不得使用之漁具(法)本應受限制外,凡使用「底刺網」採捕水產生物之漁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每年農曆9月至翌年2月均不得進入「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範圍內作業,但基於試驗或研究需要,經澎湖縣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2、 底刺網禁漁區:以I、J、K、L、M五點所連結之梯型水域,扣除完全禁漁區水域範圍屬之。另N、O、P、Q四點所連結之長方型水域範圍亦屬之。除法令原已規定不得使用之漁具(法)本應受限制外,凡使用「底刺網」採捕水產生物之漁船筏全年均不得進入「底刺網禁漁區」範圍內作業,但基於試驗或研究需要,經澎湖縣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完全禁漁區:以E、F、G、H四點所連結之長方型水域範圍內均屬之。除試驗或研究需要,經澎湖縣政府同意者外,全年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完全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植物。
提議事項為:
N、O、P、Q四點所連結之長方型水域範圍依澎湖縣府公告目前屬於「底刺網禁漁區」我們稱之為東西吉廊道,水中原本魚群稀疏,國家公園成立三年以來,在國家公園警察小隊努力執法之下排除非法毒、電魚及底刺網漁船,魚群現已恢復盎然的生機,已經形成水族魚群的種源庫,多種水中生物魚群於此繁衍生生不息,漁群一多想要進入此區域捕撈者就聞風而至,好不容易恢復的生機,要維持很困難但要摧毀卻很容易,就如同目前澎湖的馬糞海膽一樣,禁捕期一過開放第一天就全數趕盡殺絕,一年的復育只要一天的濫捕就滅絕了。所以我們強烈建議內政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澎湖縣政府立即將N、O、P、Q四點所連結之東西吉廊道水域公告劃設為「完全禁漁區」,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以保護南方四島海洋生態的「種源庫」。
要將東西吉廊道劃設為「完全禁漁區」首先就會面臨漁民的阻力,因為漁民將會認為影響其漁獲生計,然而事實卻不然,因為整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面積約35000公頃,東西吉廊道面積約1200公頃,只佔整個國家公園海域面積的3%,「東西吉廊道」劃設為完全禁漁區,讓漁源在此繁殖壯盛,事實上現在就已經看的到保育成效了,當漁群數量持續增加就會滿溢出來,輻射向外擴散出去到整個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漁民就可以在97%的海域捕到豐收的漁獲了,這樣海洋資源才能真正永續發展,這才是長遠對漁民的漁獲最有幫助的做法。馬糞海膽鮮明的案例擺在眼前,生態保育一定要有「種源庫」的理念,維護種源庫完全禁漁才能讓魚源休養生息不受干擾的繁殖生長,保存物種多樣性建全生態系統的效益海洋資源才能永續利用。
輔導漁民轉型發展觀光也是一項重要的課題,以現在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的休閒潛水船及海釣船為例,此海域可經營的季節為每年四到十月之間(其餘期間東北季風起風浪過大),一個潛水員(釣客)一趟4天的潛旅(海釣)花費約新台幣2萬元,每艘船容量20人,一趟次潛旅的觀光金額約40萬,每艘潛水(海釣)船一年經營200天50趟次,約可創造2000萬的觀光財,南方四島若可以容納潛水船+海釣船共50艘營業,每年就可以創造10億元的觀光財,以及至少500個工作機會,而且當此模式有所成效時絕對可以帶動各縣市海域觀光旅遊,並讓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保育成效提昇至國際知名等級,吸引國外人士前來觀光潛旅。
既然要保育海洋資源發展觀光,對於進入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的遊客,不論是陸遊、潛水、海釣等活動,一定會對環境造成壓力,及製造垃圾或汙水等廢棄物,所以建議政府要限定每日進出國家公園遊客總數額,並收取「生態保育稅」成立基金專戶,設定生態維持專款專用,促進海洋觀光發展與漁業永續利用。
台灣的海洋保護區面積總計30941平方公里並不算小,但是長久以來大多只是紙上保護區,沒有多少執法人員在「保護」海洋資源。所幸自105年5月20日起海巡署李仲威署長推動「護永專案」,在海巡人員努力執法守護海洋資源之下,台灣的海洋保護區才真正有執法的遏阻力。感謝海巡人員強力執行「護永專案」,感謝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警察小隊的執法!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協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