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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受刑人同居人虐童致死一再發生! 單親非婚12歲以下子女社會局視情況強迫安置

提議者 王建勳

已附議1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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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2
檢核
2017-12-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服刑人為單親父母或非婚父母身分時強迫填寫兒女狀況資料,由社工訪查確認戶籍資料或健保資料等是否正確,故意隱瞞者擔負刑責
  2. 兒女12歲以下需由二等親內身分托顧,並由社工定期訪查
  3. 服刑人二等親內無法托顧兒女時強迫由社會局介入安置兒童
  4. 服刑人服刑期滿後提出申請再由社會局評估是否具有適合扶養兒童條件
  5. 服刑人兒女因服刑人故意隱瞞資訊造成兒女受虐性侵致死需擔負刑責

利益與影響

  • 兒童虐死案多為服刑人託付兒女給同居人照顧造成
  • 無血緣同居人虐待,性侵兒童機會極高
  • 降低虐待兒童及死亡發生率

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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