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yberWorld
網路上常常看到訟棍以及對別人莫須有指控的台女
這些濫告(誣告)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時間力氣白白耗掉
然而...
「濫告者」很難被誣告罪起訴,因為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比方說,只要她覺得被人騷擾,就有正當的名義控告他人
不論是否屬實,檢警都必須動作才可以釐清整起案件
(某方面來說,這也是一種工具人了Orz)
我建議政府推出「司法資源保障法」
當被誣告者獲判無罪,或是沒有被起訴
政府就必須站出來恢復被誣告者的名譽
在網站宣布當初被誣告的某某某是清白的
同時,濫告者將會處以罰金
罰金的一定額度則是送往全國各地的法扶機構
法律資源便能夠公平的分配到「每個人」
這樣做能夠讓一般民眾、弱勢族群都得到幫助
不但可以保障法律資源,還可以有效嚇阻濫告者的行為
造福弱勢的同時還能扶持台灣各地的法扶團體
進而提升全民福祉,此提案有一石多鳥的效用
能有效嚇阻濫告者(含法律蟑螂)的種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