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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北京烤鴨
檢核未通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大客車再憑面道路行駛時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但鑑於過去大客車事故頻傳,未繫安全帶時的傷害是更大的。因此建議大客車行駛於平面道路,所有乘客應繫上安全帶。
保障搭乘大客車乘客之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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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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