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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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點點國家(台灣、韓國、越南)限制六等親不能結婚(韓國限制到八等親,至於希臘六等親要結婚,是必須經過特別批准才可以,希臘四等親是不能結婚),目前大部分的國家都允許四等堂表親結婚,包括日本跟歐洲,美國有24個州禁止四等親結婚,有6個州禁止五等親結婚,禁止六等親結婚的州則沒有半個,連中國大陸也只禁到四等堂表親而已,台灣禁止六等堂表親婚姻在現在這個時代完全會被當笑話,而且,我有研究過,就優生學的考慮來說,限制到四等親,頂多五等親,最合理,你們可以用孟德爾遺傳學算一下這機率,大概多少以上就需要用法律來禁止結婚,像美國有31州禁止四等親結婚(美國是典範的優生學國家,但是歐洲(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基本上都跟日本一樣,只限制到三等親,這是因為歐盟人權公約),也有6個州禁止五等親結婚,但是沒有一個州禁止六等親結婚,所以限制到四或五等親最科學,日本跟歐洲就是因為四等親都能結婚,然後孩子就一堆遺傳病,但是六等親生下的孩子基本上都不會有遺傳病,六等親生下的孩子得到遺傳病的機率還比高齡產婦(超過40歲)生下的孩子得到遺傳病的機率低
六等親有時候真的很難發現,經常都有人要結婚了才發現是六等親而不能結婚,根據我手動搜集的資料,台灣已經有6個這樣的例子了,這些人就是被迫在國外登記結婚,甚至必須要換國籍,才能讓另一半過世時自己可以繼承遺產,而且,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點點國家(台灣、韓國、越南)限制六等親不能結婚,可見目前世界各國法律的潮流不是這樣的,如果開放五等親六等親結婚,可以讓台灣跟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