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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現行補習班法規-完整詳細區分線上課程及面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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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現行補習班法規-完整詳細區分線上課程及面授課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對於線上課程學生來說,實際開課日應是實際去上課的日期,但是補習班卻會用法規來告訴學生,實際開課日應以她們面授開課日,而非實際去上課的日期,對於插班上線上課程的學生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上不到一半的課程,上萬的補習費卻拿不回來。現行補習班法規沒有規定得很完善,每個縣市又都不同,當學生想退費時,又會因為不同的縣市,有不同的法規,而不知該如何退費,補習班在合約裡也不會將完整的法律打出來告知學生應有的權益。

利益與影響

1.完善補習班法規將更能保障民眾的權益,補習班的費用動輒上萬,上補習班的年齡從國小到出社會都有,卻無詳細完整法規來保障民眾權益,常發生想退費補習班卻不處理的狀況。

2.所謂的開課日或是所有課程的幾分之幾,應依面授或是線上課程而調整或是上課的次數去做變化,才能保障民眾的權益。

3.補習班常用買一年送一年的手法,吸引民眾去報名,但是費用都收在前半年,當民眾想退掉時,就會說你的費用是付你前面的課程,後面的課程是免費的,所以不會退費喔,往往民眾只上了2或3個月,卻拿不回任何費用。完善補習班法規,相信能讓民眾們上的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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