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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以下家長可享有在家工作權力。如工作內容無法在家,可延遲一小時上班。

提議者 星星

已附議13 (尚餘55日)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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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17
檢核
2025-09-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促進台灣生育率,需考慮到全職媽媽爸爸的痛點,每天需比沒生小孩的人早起一至兩個小時幫忙小孩起床吃早餐和接送上課。結束後才能去通勤上班。每天工作和照顧小孩,睡眠不足,生活也沒有品質。造成多數職業婦女並不願意生,或不願意生兩胎。希望能讓有小孩的爸爸媽媽都可以享有在家工作的權力以減少通勤浪費的時間,也讓家長更有空陪伴小孩。如工作內容無法在家工作,也可享有縮點勞工時間一小時,來方便結送照顧小孩。

利益與影響

1.員工在家工作可以減少通勤時間,睡眠足效率高。也可以有時間陪小孩,讓生小孩不在只是壓力,陪伴對兒童的成長也是很好的幫助。

2.可促進生育率

 

執行時間6天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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