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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金銀銅牌選手及教練的國家獎金應提高,以獎勵優秀選手及教練為國育才

提議者 Ramon Chen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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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8-01
檢核
2021-08-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奧運的國光獎金,提供給選手的獎金雖已有提升,但,對優秀選手及教練的獎勵也尚屬不足。

郭台銘先生提倡奧運金牌應給獎一億,也是本著愛才育才之心,不無道理。

為鼓勵及吸引更多優秀選手,建議提高國光獎金額度:

奧運金牌:新台幣三千萬(可改領終身月退)

奧運銀牌: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可改領終身月退)

奧運銅牌:新台幣一千萬(可改領終身月退)

奧運金銀銅牌之教練獎金,也應等比例提升。

奧運4-8名之獎金,可維持不變。

上述獎金額度,應隨物價漲幅,隨奧運屆次而調升。

另外,財稅部宜規劃「企業獎補助奧運得牌選手」之金費,可扣抵企業稅金之相關事宜,以鼓勵企業獎補助奧運得牌選手。

 

 

 

利益與影響

一、鼓勵奧運得牌之選手及教練。

二、保障奧運得牌之選手及教練之退休生活。

三、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入運動競技。

四、鼓勵企業獎補助奧運得牌選手。

五、提升國家在國際場合之能見度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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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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